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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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的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不正确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

  (五)拟不起诉的;

  (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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