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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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含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通过从社会各界民主协商选任人民监督员,对检查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三、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

  目的就是要在检察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人民监督员的产生过程

  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推荐人民监督员的人选。公民个人可以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

  五、 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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