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 既是荣誉更是责任

作者:太原市人民监督员 马健德  新闻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2004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行到正式颁布实行已经走过8年的历程,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响应公众呼声,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对丰富我国的监督理论、推动刑事诉讼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过程提供了有效途径,有利于培养公众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特别是2010年正式颁布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向法制化发展迈进了一大步,也必将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发挥重要的作用。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和支持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始终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为我们履职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通过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适时组织培训活动等,满足了我们工作和学习的需要。同时,还定期向我们通报情况,积极主动与我们加强联系和沟通,让我们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使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的工作紧密结合,在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我深感人民监督员,既是一份荣誉,更是神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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