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方面入手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作者:太原市人民监督员 张涛  新闻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充分的保证。主要原因是人民监督员都是兼职的,精力难以介入到检察机关的具体环节中,现阶段一般都是听取汇报、事后监督,从而导致知情权难以确保,流于形式。二是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缺乏激励保障机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人民监督员承担了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不起诉案件的监督义务,花费了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来认真履行这一义务,但是没有对人民监督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从而导致人民监督员制度执行力度不高。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 

  1.扩大“五种情形”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渠道。要在监督好“二类案件”的基础上完善“五种情形”的监督机制,扩大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力的渠道,完善监督的程序保障。 

  2.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人民监督员的权利还没有法律性文件的支持,在法律层面应给予人民监督员一个强大的法律支撑。 

  3.建立健全对人民监督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宣传,让社会充分了解和重视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地位;二是对在监督岗位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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