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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院优化六项服务功能 争创“阳光案管”
时间:2014-08-28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完善案管制度,确保接待文明规范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作为“阳光检察服务区”之一,逐步完善和制定了《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管理制度》、《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文明接待制度》和《案件查询和阅卷制度》等工作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所有接待人员必须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一律着制式服装,佩戴身份标识;一律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不推不拖;一律实行延时服务;一律开通短信告知、短信预约服务;一律公开办事流程,深化检务公开;一律使用群众满意度评价器,主动接受群众满意度测评,确保了接待工作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今年以来,共接待查询、阅卷、法律咨询等146人次。

    二、建立公开体系,扎实推进规范执法

    该院案管中心率先在接待大厅对案管业务办理流程及接待制度等进行了公开,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检务公开体系,在触摸屏查询机上进一步完善了检务公开内容,在原有公开检察机关性质、职能、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不立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文书的公开。使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目前,已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8份。

    三、实行短信告知,努力提升群众认知度

    该院案管中心不断完善短信告知平台,制定了《案管中心短信告知服务实施细则》,针对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刑事申诉及赔偿案件,以及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制定了详细的告知流程,采取即收即告的方式,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进行告知。今年已通过短信告知263人次,有效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

    四、研发阅卷系统,促进提高工作质效

    该院案管中心积极搭建律师阅卷平台,与技术部门成功研发了“律师自助阅卷系统”。案管中心管理员在收到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通过扫描仪将案卷材料转化为电子卷宗,上传至 “律师自助阅卷系统”内,并将每个案件材料用“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律师自助阅卷系统”水印加以标注。辩护人经资格审查后,可领取到相应案件的“条形码”编号,并以此登陆该系统,之后即可按照自身需求进行查询、阅卷、摘抄和打印等操作。该系统启用后共接待律师阅卷69人次,得到了众多辩护人的一致好评,认为方便、快捷、效率高。

    五、搭建查询平台,全面实现“零距离”服务

    该院案管中心由原来单一的来院手工查询,转变为触摸屏自主查询、远程声讯查询等多种形式,即使是外地的辩护律师,也能通过电话询问—传真“三证”身份验证—电话告知的步骤,实现查询需求的“零距离”服务,使“阳光便民”服务平台不断升级。今年2月以来,共为当事人查询案件53人次。

    六、开展法律咨询,不断拓宽宣传渠道

    该院案管中心与公诉部门联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共同开设了法律咨询窗口,并制定了《法律咨询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法律咨询由案管、公诉、民行承办人及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承担,咨询内容涉及刑事、民事及行政三个方面,并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主要职能。开展以来已提供法律咨询24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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