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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纪律
时间:2012-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颁布日期:19891125  实施日期:198911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人员纪律》(试行),即“八要八不准”:一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二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三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四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五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六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七是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秘;八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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