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播报
媒体播报
【基层动态 · 迎泽】救助齐发力,检爱显温情
时间:2020-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寒冷的冬天,分享一则温暖的检察故事。

  近日,迎泽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远赴河南林州为生活困难且行动不便的被害人近亲属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并为其协调解决就学困难、社会保障等事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情简介 

  被告人蒋某某与被害人栗某某均以捡卖废品为生。2019年6月3日,蒋某某故意伤害致栗某某死亡。被害人栗某某死亡后,家中仅剩11岁的女儿小晴与70岁的奶奶王某某共同生活,王某某年事已高,有风湿、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身体状况不佳,几无劳动能力;小晴尚在义务教育阶段,无经济来源。祖孙二人仅靠王某某每月100多元的农村村民养老保险金艰难度日,生活十分困难。被害人栗某某的安葬费用也是亲友拼凑而来。被告人蒋某某以捡卖废品为生,无能力对被害人栗某某的近亲属给予赔偿。两位申请人也未获得过其他补偿和救助。 

   

  迎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某、小晴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根据相关规定,迎泽区检察院决定对申请人王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11278元,对申请人小晴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22556元。 

  对于因案致贫、被告人不具有赔偿能力的救助对象,迎泽区检察院坚持办案、救助与社会保障调查三同步,经调查,被告人独自一人生活,以捡卖废品为生,无民事赔偿能力,被害人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迎泽区检察院在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即主动告知被害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同时将被害人近亲属生活困难的线索移送其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由其同时开展贫困户调查、识别工作。在迎泽区检察司法救助金审批通过的前几天,村委会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完成,已逐级上报林州市民政部门,使申请人早日得到救济。村委会也为申请人王某某介绍了份打扫其所在小区卫生的工作,每月有850元的收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为小晴申请贫困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每学期250元,已发到小晴手中。 

   

  考虑到救助申请人一个70岁、一个11岁,无使用银行卡经验且行动不便,迎泽区检察院决定把3万余元救助金亲自送到申请人手中。检察干警在了解了申请人家庭困难的情况后,主动为他们捐赠衣物和书籍。12月22日,迎泽区检察院在六楼会议室举行了一场爱心捐赠活动,为申请人捐赠衣物百余件,课外书籍八十余本,所赠书籍上写满了检察官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对小晴的祝福、希望和鼓励的话,还有检察官的孩子将心爱的芭比娃娃和其他玩具要送给小晴。12月24日,迎泽区检察院检察干警来到申请人家中,为其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将检察干警捐赠的衣物、书籍、玩具一并送到,王某某动情地说,“感谢党,感谢检察院,你们给了我生活的保障”,小晴则早已翻开书看了起来,这个喜欢看书但没钱买,本可能初中就辍学的孩子有了新希望。 

   

  此次跨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得到了河南省院、安阳市院、林州市院的支持和配合。根据相关规定,迎泽区检察院向林州市扶贫部门移送申请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的线索,向林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移送申请人系生活困难学生的线索,林州市院将会继续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后续联络工作,使王某某和小晴今后的生活更有保障,让小晴在今后的就学过程中可以持续得到教育资助。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030024
值班电话:0351-8723800 举报电话:12309
主办单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