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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院采取八项举措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9-03-04  作者:王秀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杏花岭区院采取八项举措全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检察机关内部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证严格依法办案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从加强与改进检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入手,依托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检委会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实现检委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2016年12月19日,杏花岭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具体做法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强化检委会专职委员职能地位,发挥其业务把关和指导作用

  检委会专职委员有着身份独立与业务精通双优势,因此,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检委办工作,能够强化检委办的审查职能,并在检委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业务决策时发挥引领科学决策和促进检委会委员达成共识的作用。近两年来,检委会专职委员提出否定承办部门意见13件,被检委会采纳6件,采纳率46%。

  二、建立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检委会制度,杜绝一言堂

  纪检监察人员在列席检委会过程中,要对检委会审议的程序、发言的顺序以及落实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出现一言堂、检察长先行发表个人意见,以及不按表决原则通过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检委会工作的合法有效和公正廉洁。

  三、加大检委办程序把关和实体审查力度,发挥监督参谋作用

  一方面积极发挥“过滤器”作用,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杏花岭区院检委办通过网上审查上会案件联席会议记录等方式,严把上会案件入口关,减轻了检委会的“负担”,使检委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重大事项。另一方面,加强案件实体审查通过查阅案卷和查找有关法律依据,甚至有关法理解释、学理解释和指导案例,力求在检委会讨论案件中让检察长和检委会委员能够听到不同的声音,实现兼听则明为检委会科学决策提出客观、准确的法律咨询意见。近两年来,检委办共提出否定承办部门意见10件,检委会采纳4件,采纳率40%

  四、坚持实行检委会委员阅卷制度,增强委员亲历性

  杏花岭区院于2014年实行这一制度以来,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在上会前要由检察长或检委办指定一名或几名检委会委员进行阅卷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该意见须在上会前送检委办备存。2017年司改后,杏花岭区院继续实行这一制度,既强化了委员们工作的亲历性和责任心,还确保了各自业务专长的充分发挥,也体现了检委会良好的民主氛围,降低了行政色彩,增强了司法属性;同时,也能够确保在承办部门或检委办及人员出现汇报不全、不清或错漏时,进行及时补充或纠正,因此,检委会委员阅卷制度也是内部监督机制的有益补充,使检委会决策更加客观、准确。

  五、建立重大案件检察建议提请讨论制度,提高检委会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安全保护、规章制度以及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着问题或漏洞,而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整改的文书,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形式。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多因自身的不规范或无法律上的约束力等原因,导致不能很好地发挥法律监督和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因此,杏花岭区院检委会从提高自身检察建议质量入手,建立重大案件检察建议提请讨论制度,以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带动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使检察建议的回复率大幅提升,提高了检委会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如2017年杏花岭区院办理的高某贪污案,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向太原市非住宅管理中心下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该中心一要加强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合理收益;二要对存在的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租以及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签订合同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三要对可能存在的犯罪线索向相关部门移送。此检察建议书送达到该中心后,立即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和整顿,同时还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了杏花岭区院。该检察建议获得了省、市院检察长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

  六、加大网络运用和多媒体示证,增加证据透明度

  一方面依托内网,将业务部门提请讨论的有关报告和案件材料等,上传给每一位检委会委员,使他们能够提前掌握和了解有关案情、争议焦点以及有关法律依据,做到“有备上会”,避免因仓促发言引起的发表意见不准确或不完善。检委会子系统上线运行后,尤其是今年4月16日电子卷宗应用以来,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卷宗共享即能实现;另一方面要求承办人对涉众人物关系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采取多媒体示证介绍案情,或通过PPT演示,将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争议的焦点全面、形象、直观地展示给检委会委员,不仅增强了证据的透明度,还实现了委员们与承办部门的良性互动,打破了“承办部门读报告、念证据,委员们听报告、想证据”的僵局,加快了委员们熟悉掌握案情的速度和程度,为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积极应用检委会子系统,进一步提高检委会规范化水平

  2011年杏花岭区院检委会会议室建成并投入使用。检委会子系统的应用取代了杏花岭区院原有签到表决系统和自行研发的检委会工作系统。杏花岭区院被确定为检委会子系统运行工作试点院后,通过加强检委办和技术人员的沟通协作、系统配置和反复测试,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子系统操作培训等,在全省率先顺利完成子系统首例议案和学习业务,会中所有审议程序,委员签到、汇报案情、发问讨论、会议记录、议题表决及会议决定等均在检委会会议室委员电脑上的赛威逊浏览器检委会子系统中操作完成。杏花岭区院相关经验和做法已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发表,圆满完成了省院交给的试点工作任务,受到了省院研究室领导的充分肯定。至今已召开检委会3次,其中议案2件、议事1件、学习1次。

  八、将检委会学习与议案及类案研究相结合,提高检委会类案指导作用

  这一工作机制一直以来就是杏花岭区院检委会的工作亮点之一,不仅是提升检委会委员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检委会类案指导作用的主要途径,且与现阶段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委会工作要求完全吻合。2017年底检委会子系统上线运行,让检委会学习业务有了自己的流程。杏花岭区院检委办收到的首例议案也是杏花岭区院办理的首例涉盐领域犯罪案件,且案情重大,因此,为确保检委会议案质效,杏花岭区院检委办向检察长提出了上会学习盐业相关业务知识的议程。经检察长批准后,在系统中以“检委会学习”进行了受理登记和资料分发等学习准备。在上会学习和议案结束后,检察长责成承办检察官和检委办共同撰写了案例分析,发挥了积极地类案指导作用。

  今后,杏花岭区院将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以检委会子系统为平台,紧紧围绕杏花岭区院检委会委员阅卷制度等特色亮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及时总结经验与不足,并针对目前检委会子系统中存在的议题重复审批、赛威迅浏览器中的检委会会议记录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能完全同步,以及检察官联席会议记录在系统中不能以文书移送形式移送检委办等问题加强调研分析、积极建言献策,以新举措、新机制为杏花岭区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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