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丰跃:收一笔钱便完成一次肮脏交易

作者:杨永强 张艳 刘德华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四川资阳原副市长杨丰跃在反思自己的犯罪经过时说——

  “每收受一笔钱,就完成一次肮脏的交易”

  忏悔人:杨丰跃

  原任职务:四川省资阳市副市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9年6月29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杨丰跃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罪事实:1995年至2003年,杨丰跃在担任内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原资阳地区交通局局长,资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交通、规划等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00.48万元、美元3万元。

  “我被3万元俘虏后,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自从走上了从政这条路,我就立志忠于党、忠于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报效祖国,造福一方百姓。几十年来,我也一直勤奋努力,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不敢有一丝马虎。记得在为官之初,我就告诫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党规党纪。但后来,我却经不住别人一而再再而三有目的的“送礼”。

  我刚开始走上领导岗位时,就有一些人通过别人找到了我,让我给他们办事,并给我很多“好处”。面对这些“不安好心”的人,当时我还没有忘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那时的我,总是会拒绝他们的请客送礼。

  但是随着荣誉、地位的变化,我的思想也开始发生了改变,特别是在我喜欢上了喝酒、打麻将之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在我的思想斗争中占据了上风,我开始安于享乐,过上了腐化的生活。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样的生活也给了别有用心之人有利可图的机会。

  1995年,不法商人陈某盯上了我,那一年他来我家送给我3万元。我就这样被他用金钱俘虏了,从此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也曾在这条不归路上挣扎过。1998年,我主动要求调离内江,前往当时的资阳地区工作。我之所以这么做,就是想摆脱陈某的纠缠,脱离犯罪,希望能够在新的环境下恢复自我,重新生活,不再受任何人的摆布。但出乎我意料的是,陈某很快就跟着到了资阳,他看中了我那早已不复存在的廉洁,开始对我实行威胁利诱。加之我本身的意志力不强,我再一次被拖到了犯罪的深渊,以至于越陷越深,到最后不能自拔。

  “那些送钱给我的人,是希望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捞取好处”

  回顾我的过去,陈某在我的犯罪道路上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1995年他在我家里放的3万元钱击破了我内心的防御底线。从此,我拿钱办事成了习惯,也“义无反顾”地走上这条不归路。

  1996年春节前,我到内江一建设工地检查安全工作时,陈某用一个大信封装了2万元送给我,说是给我拜年。1997年,陈某听说我老丈人要在内江买房子,送给我6万元。1997年,我找刘某为老丈人在内江的房子装修,花了15万元,但是刘某没有收钱。2001年底,江某给了我10万元说是给我拜年。2002年,陈某送给我一张存折,里面有40万元。2001年至2003年春节,李某每年都给我拜年,每次都给了我2万元……

  我的堕落,是因为自己的不坚持,于是有越来越多的人找到我并“投我所好”。虽然我也曾推辞过,但在他们的坚持下,我便暗示自己:反正是他们个人的钱,他们自己愿意送,又不影响别人。因此,我也就越来越理所当然,开始心安理得地接受别人的“好意”。但实际上,那些送钱给我的人,都是盯上了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都是希望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捞取好处。每当我收受别人一笔钱,就完成一次肮脏的权钱交易。比如陈某之所以送给我钱,是因为我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提供了帮助。刘某之所以免费为我老丈人装修房子,是因为我利用职权给他介绍工程。而江某给我10万元,则是因为我接受了他关于加紧拨付工程款的请托。李某之所以会给我“拜年费”,是因为我利用手中职权,在其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为其公司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从不敢收,到得点好处舍不得,再到胆大妄为”

  在检察干警真情关怀和耐心帮助教育下,我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人民群众父母官的我,却做出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我愿意在有生之年,认真接受劳动改造,真诚地悔过自新。

  回顾自己的犯罪历程,我感到悲痛万分。我对不起党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对不起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对不起我的父母、妻儿。我的犯罪,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给党和政府抹了黑。由于我的犯罪,我80多岁的父母双亲悲痛欲绝,而我不能为他们养老送终。由于我的犯罪,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彻底破裂,我的妻儿从此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见不得人。由于我的犯罪,我的亲朋好友羞于与我为伍。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剖析自己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我成为领导干部后,放弃了学习,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加之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却又从不去学法,结果导致贪欲膨胀,经不住金钱诱惑,最终拜倒在金钱下。在我的犯罪过程中,我经历了从开始不敢为,到得了一点好处想不干了又舍不得,再到最后胆大妄为这样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又心存侥幸,认为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事,送钱的人信誓旦旦地保证不说,我自己肯定不会说,就不会再有其他人知晓。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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