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两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2016年1月26日)
时间:2019-03-14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6年1月26日上午,我召开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我院新闻发言人李晓燕主持。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侯新军、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樊士彪出席今天的发布会答记者提问,来自省城9个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了会议。

  

  发布会上,李晓燕通报2014年以来我院开展“环境治理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两个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侯新军介绍2016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工作方案。

 

  

  

  

  2014年1月,我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部署开展“环境治理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两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参加联合查处行动。我院与食药监、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开展了150余次联合查处行动和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重点领域环境监管, 2014年6月8日至20日,我院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对汾河流域水污染、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和整治,市环保局对存在问题的24家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处罚。为保障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和北京APEC会议大气环境质量,两级院主动与辖区环保部门联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合力打击刑事犯罪。侦监、公诉部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8人。两级院结合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拓宽思路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6人。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注重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件9人,提起公诉7人;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4件36人,提起公诉33人。我院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古交市一一硅铁厂因长期违法生产被环保部华北督察组暗访查处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查明存在渎职犯罪问题,依法对两名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积极督促依法履职拓展了督促履职和检察约谈等监督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我院发现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安宁丸”涉嫌违法广告宣传后,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书,涉事企业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广告问题得以解决。我院发现对于在我市豆芽生产中滥用添加剂问题中存在监管人员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约谈了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提出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常态化管理等具体要求,监管部门强化措施积极整改,豆芽生产状况得到有效整治。

 

  密切“两法”衔接。在市政法委协调下,我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下发《太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破坏环境污染犯罪的实施方案》。与市食药监局建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与市环保局共同召开“环境治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两法衔接联席会议,进一步密切和规范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 

 

  加强宣传预防。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向社会广泛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宣传。新华网、太原日报、太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作了宣传报道,山西青年报检察周刊就两个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做了专题报道。两级院还坚持打击预防并重原则,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设计制作了宣传手册6万余册向社会发放,制作了预防讲座PPT课件,到全市两级食药监部门进行5次专题预防讲座。 

 

  通过集中开展两个专项行动,逐步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声威,进一步推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维护民生民利的信心和决心。 

 

  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全市上下的积极努力下,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市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较上年增加33天,优良率达到63%,较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为了让省城太原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市区80%左右的优良天气率,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62天,任务十分艰巨。就食品药品安全来说,全市105个乡镇(街办)设置了90个食品药品监管站,四级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但离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全”的目标仍有差距。为此我院决定,在2014年开展“环境治理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深入推进两个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司法保护,推进美丽太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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