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太原中国体彩网唯一官网保障律师权益新闻发布会(2016年1月12日)
时间:2019-03-14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6年1月12日上午十点,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保障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的规定,通报全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周艳主持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向社会发布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介绍中国体彩网唯一官网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情况。

   

  《规定》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的先后修改实施,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能定位越来越清晰,内涵越来越丰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共有26条涉及辩护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全面、细致地对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了规定和要求。

  

  中国体彩网唯一官网一直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早在2012年10月就制定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保障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工作制度(试行)》,就保障律师权益、听取律师意见、与律师沟通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在总结经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的规定》,围绕检察机关受理、办理、监督辩护与诉讼代理事项等关键环节,明确部门职能,细化工作流程,规定办理期限,完善内部监督,建立投诉机制等,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出详细规定,着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规定》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权限,突出权利保障的无缝隙衔接。二是明确事项办理期限,减少司法办案行为的随意性。三是建立听取意见书面审查制度,有效保障提出意见权的落实。四是强化监督建立投诉渠道,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山西的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更新执法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保障辩护和代理诉讼权利工作制度(试行)》、《关于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控告申诉的工作办法》、《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二是构建多元化服务机制。推广实行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机制。三是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在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的同时,深挖拓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功能,努力为律师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始终高度重视辩护与代理诉讼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五是保障投诉渠道畅通。注重加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益受到阻碍时的控告和申诉工作。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尊重和支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淑琳,围绕树立公开理念,坚持司法为民。从三个方面介绍了迎泽区检察院推行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一是树立阳光接待理念。牢固树立“依法保障、服务落实”的阳光接待理念。“依法保障”,就是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凡是法律规定的权利都要坚决予以保障。“服务落实”,就是要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辩护人和代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阳光接待理念的指导下,我院从2013年开始探索建立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二是依靠科技强化支撑。为解决这些问题,我院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律师接待水平,推进“阅卷难”问题的解决。我们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对所有纸质案件卷宗进行数字扫描,并转化为电子档案。律师可以直接通过电脑进行查询、浏览、摘抄和打印等操作。在方便律师阅卷的同时,我们还自行设计研发了案件加密智能软件,保证了数据卷宗的安全和保密。三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我院注重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接待律师行为规范》、《律师身份确认制度》、《电子卷宗制作流程》、《电子卷宗管理办法》、《律师阅卷规定》等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文明用语和接待行为,使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工作步入流程化、规范化轨道。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秀梅,介绍了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依托,多措并举,狠抓律师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辩护与代理”岗位职能,创新律师接待模式,全面实施网上预约和异地查询,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从四个方面提供便利:

 

   一、优化资源配置,夯实服务基础

  一是优化接待场所。在案管大厅开设专接待区、阅卷区、文件复印扫描区,为律师提供案件查询、阅卷预约、会见申请等集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功能设置,配置高速扫描仪、激光打印机、高拍仪、光盘刻录机、监控系统等设备,推动服务律师工作向信息化阶段迈进。二是优化阅卷方式。案管中心使用高速扫描仪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纸质案卷扫描形成PDF格式高清电子卷宗,通过自主研发的“律师自助阅卷系统”实行电子卷宗统一管理。三是优化设备性能。原有证据材料复制模式是用光盘刻录,这是符合保密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分级保护规定要求的。保留了使用光盘在办案系统中拷贝证据能够有效避免泄密的优点,同时也满足了律师需求,提高了服务质量。

  

  二、强化岗位管理,规范服务程序

   一是加强岗位建设,设立专人专岗。案管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岗,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对外与律师沟通联系,对内与业务部门协调办理有关事项,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规范接待流程,设立工作台账。规范使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信息填录完整,系统操作正确。制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查询、预约、阅卷、申请材料转交登记表等台账,充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依法向律师填写并送达《保障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告知函》,切实保障律师知情权。三是建立工作日志,完善工作细节。细节决定成败。案管工作人员每天要对接待工作进行记录,并回顾总结工作特点,从细节入手,做好自查自纠,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实行文明接待,规范接待行为。接待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检察司法礼仪,规范文明接待,切实做到态度平和、用语文明、处事理性,以公心、热心、耐心、细心、贴心,为律师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互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流程和法律规定。二是注重沟通交流,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建立律师测评机制,加强社会外部监督。积极开通律师“满意度评价”。

  

  四、注重机制创新,推进“网上预约”

   一是创新多渠道查询预约机制,提供零障碍阅卷预约服务。 二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有效开展“异地查询”服务。三是设立四项信息公开机制,扎实推进“阳光检察”工程。 四是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切实提高案件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问:可不可以详细介绍下你院在案件信息异地查询和辩护与代理上预约两项工作的具体做法,主要成效?

  

  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秀梅答: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我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狠抓律师接待窗口建设,全面推开网上案件信息异地查询和“辩护与代理”预约两项工作,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和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专人专岗,专门负责律师接待相关工作,全力开展案件信息异地查询和“辩护与代理”预约业务,并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和大胆实践,使该项工作逐步迈向专业化和规范化,从而促进提高接待律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大网上案件信息异地查询和“辩护与代理”预约工作宣传力度,使律师能够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新举措、新规定,及时掌握网上操作程序,使之尽早使用受益。2015年10月份,我院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座谈会。会后,我院案管中心便收到了太原一律师事务所苏律师异地查询的申请,律师接待人员立即与苏律师代理的南京市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协调和网上资料传送,用了不到一刻钟的时间就帮苏律师办妥了案件信息查询,苏律师感慨地说:检察机关开展网上异地查询,让我们律师不再为查询一个案件而长途奔波了。此案件成为全市首例跨省网上案件信息异地查询案例。

  

  三是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一方面,通过向律师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我院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从而切实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律师评议机制,通过律师对检察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定,进一步促进律师接待和执法办案规范化,并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尊重人权、公正透明、文明执法的亲民便民形象;同时,我院加强案管中心对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法律文书公开的监督制约,使律师查询的信息和法律文书更加全面、准确、规范,从而取得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是全面推开网上案件信息异地查询和“辩护与代理”预约,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跨省市异地查询和预约,使律师不再为异地办案而犯愁,即使相隔千里却似近在咫尺。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更好的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并为律师执业提供更为贴心周到的服务。

  

  记者问:建立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可不可以理解主要是外在服务形式。请问你院在保障律师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等权利内容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迎泽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淑琳答: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不仅仅是外在的一种服务形式,在服务的内容上同时涵盖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内容。我院为了保障律师充分行使权利,把律师接待工作由原来的“分散式”接待模式转变为“集中式”管理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案件管理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律师接待工作区,指定专人统一负责接待和办理检察环节有关辩护与代理事宜。具体措施有:

  

  开通了电话查询、短信告知,将案件相关信息通过短信及时发送给辩护律师,受理登记后,律师可以随时打电话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我院及时对预约查询案件的程序进行宣传,方便律师了解案件信息查阅案卷,充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

  

  辩护律师要求与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进行沟通的,我院案管中心及时与承办人联系,安排交流时间;对于辩护律师递交的辩护意见及时转交案件承办人,并督促承办人在期限内予以办理,保障了辩护人的陈述权和辩护权。

  

  为使辩护人在依法履职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院在案管大厅将刑诉法规定的16项保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以灯箱方式予以公示,提示辩护人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及时向控申部门控告。

  

  记者问:市院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的规定》,与两院三部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有何不同?你们是怎么考虑的?

  

  

  

  太原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马强答:我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的规定》是在全面贯彻“高法、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还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

  

  基于以上规定,在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以外的相关人员也可以作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所以,我院制定《规定》时,涵盖了这两类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因此,规定为《依法保障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的规定》,同时,在修定该《规定》的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将辩护与诉讼代理人相关权利保障内容纳入本《规定》之中。

  

  记者问:《规定》在保障律师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方面增加了哪些新的规定?可否列举说明?

  

  太原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马强答:我们制定的《关于依法辩护与代理诉讼权利的规定》对保障律师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很多诉讼环节上增加了告知程序,明确了时限要求,建立了投诉机制,提高了《规定》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如:

  

  1、增加了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的要求: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承办人应当在二日以内告知辩护人。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对案卷所附证据材料有调整或者补充的,承办人应当在二日以内告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对调整或者补充的证据材料,有权查阅、摘抄、复制。

  

  2、增加了律师提出意见的权利程序要求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听取辩护人意见应当制作笔录,辩护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对于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并在相关检察文书中叙明采纳情况及理由。

  

  3、增加了投诉机制。《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案管部门负责受理律师投诉,对于律师的投诉案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属于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依法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属于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其它情形的,由案管部门根据情况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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