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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4月27日在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茂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深化“三比一创”活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省城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促进省城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3020件4091人,同比下降1.8%和0.7%,批捕2408件3202人,同比下降7.4%和7.1%;受理审查起诉4128件5600人,同比下降6.1%和8.3%,提起公诉3733件5013人,同比下降5.7%和8.8%。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批捕19件66人,提起公诉11件41人。批捕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89件100人,提起公诉101件107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56件1237人,提起公诉1126件1555人。

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49件85人,同比上升63.3%和112.5%;提起公诉24件58人。批捕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1件242人,提起公诉222件313人。批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92人,提起公诉103人。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犯罪。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册,举办警示教育8场,会同公安、工商、食药、卫生、环保等部门,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8件22人,破坏环境犯罪8件14人,查办相关渎职犯罪15件15人,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98件。

依法严惩黄赌毒和网络犯罪。批捕毒品犯罪137件180人,提起公诉141件185人;批捕涉黄犯罪23件42人,提起公诉18件41人;批捕赌博犯罪14件39人,提起公诉10件27人。批捕网络诈骗犯罪5件19人,提起公诉11件59人。办结全省首例利用网络走私象牙案。

二、依法惩治腐败,努力净化政治生态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营造反腐败高压态势。

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99件252人,同比上升20.6%和15.1%。其中,大案153件196人,县处级以上要案45人(厅级干部10人),贿赂犯罪1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亿余元。上述各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立案侦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国家储备粮系统、涉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1件65人,“城中村”职务犯罪9件22人。开展工程建设、土地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54件63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或重大隐患,及时总结上报,促进了国家储备粮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以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做好线索的受理、流转、保密等各项工作,受理各类举报线索758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其他违法违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澄清,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以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全市考核为契机,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督促。15家国有企业、13项重点工程建立“检企共建”机制,向民营企业赠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企业》4500余册。落实预防年度报告制度,预防调查32次,发出检察建议120件。深入开展“五进”活动,以“关心您、帮助您、保护您”为主题,宣讲178场,发放《检察防线》1.4万余套,赠送《农村干部警示教育手册》1.3万余册。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572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依法保障人权,提升司法文明水平

切实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防司法擅权、严防伤及无辜。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高度重视证据审查,以铁案的标准对待每一起进入检察程序的案件,对非法证据主动排除并同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瑕疵证据要求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因证据不足不批捕296人、不起诉96人。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在办案中,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502,不捕后未发生妨碍诉讼情况。注重羁押必要性审查及社会危险性评估,建议对149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为轻缓性强制措施。

保障律师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创新工作机制,配套推出在线查询、预约、短信告知等具体措施,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1150人次,主动听取意见1780人次,提供短信告知服务2404条。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教育局、民政局、妇联等单位,完善社会调查、心理矫治、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开展企业帮教、异地帮教,与省城高校制定“开除学籍附条件封存”制度。招募50名帮教志愿者,与检察官一道,结对帮扶失足青少年。督促、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整治,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与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共同推进支持起诉工作,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194件。8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帮助159件。

注重涉法涉诉矛盾化解。推行公开听证及答复制度,通过实地督办、联合接访、帮扶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涉检信访案件。通过耐心倾听、释法说理、情绪疏导,185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644件不服法院判决并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严格监督标准、创新监督手段,通过依法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不断积累司法公信,彰显公平正义。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方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7件,撤案70件,追捕170人,追诉144人。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68件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已改判35件、发回重审11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及提出抗诉18件,发出检察建议168件。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收监12人。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注重从诉讼监督个案及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事件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格区分执法失误与滥用执法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界限,查处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19件22人。

创新诉讼监督工作。首创专项法律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会同公安机关,探索命案主办检察官责任制,介入现场勘验检查68起,提出意见和建议102条,提高了命案办理质量和效率。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委会,推行不捕案件同时向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说理制度。与市中院、市公安局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通过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五、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业务素质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学习讨论落实”和“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聚焦“四风”,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按照“六权治本”精神,对168项制度进行“立改废”专项清理。坚持领导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检务督察和基层巡视,明察暗访40余次,警示教育4次。全年未发生或发现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注重法治精神塑造。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特别是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守宪法明文规定“不受侵犯”的四个条款,依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住宅。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12名新任检察官面向宪法庄严宣誓,成为全国首例。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干警深入太原南站、基层社区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向群众赠送宪法5700余册。

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以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激发源动力为目标,深入推进“道德讲堂”、“太原历史文化讲座”等七大平台建设,“道德讲堂”先后17次应邀赴全省各地宣讲,检察日报在全国“两会”期间专版报道。大力弘扬清风正气,涌现出以清徐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李洪达为代表39名道德模范,其中2名入选市直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国体彩网唯一官网,2名入选“50名榜样山西”候选人,迎泽区检察院干警冯磊入选中央文明办评选的“中国好人榜”。倡导“检察志愿行动”,组织开展困难家庭帮扶、义务献血等多项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做好扶贫工作,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注重人才培养。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促进检察干警成长成才。提升学习型机关建设水平,建成“检察实务”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干警在全国一流法学院校专项培训726人次。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形式,鼓励创先争优,2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业务能手称号。注重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发挥市检察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基地”优势,通过学术研讨、开展培训等方式,充分吸收司法文明研究成果;推行课题制,院领导牵头研究26项课题,努力破解检察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申报并完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研究”两项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

六、强化内外监督,阳光行使检察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谦虚诚恳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条批评、意见或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认真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共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代表视察40余次,发送“检察专报”信息241条。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主动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对71条代表意见建议逐一研究、认真整改并书面回复。根据代表建议,部署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治理两个专项检察行动;根据主任会议决议,抓住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有利形势,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市政协的支持下,聘任20名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民主监督员,加强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采纳了人民监督员对12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意见主动邀请审计机关,对重大项目进行同步审计。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发布案件信息3260件,公开法律文书467件,举办“检察开放日”13次,播出“龙城检察”电视节目6期。

切实抓好自身监督。将所有案件纳入统一业务管理系统,网上受理各类案件、事项11489件,扫描卷宗14202册,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193件次。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自身监督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试行专案日志制度,完善办案督察和不立案审查机制,加强对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共录制2100余小时。出台检委会委员审查案件制度,增强办案亲历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年来,面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上升、办案压力空前加大的实际,全市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砥砺前行,较好地完成了一系列重大工作,共有21个集体、63名干警荣获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多项经验得到上级肯定并推广,在全市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32次,省级235次。这些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在贯彻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方面,制度还不够严密,成果还不够巩固,隐患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以及监督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处职务犯罪的能力明显不足,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不多。四是法治宣传力度不够,舆情应对及引导机制建设滞后。五是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发展不均衡的矛盾依然突出。对此,我们将通过深化检察改革,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省、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不懈追求,深入推进“三比一创”活动,为实施“五个一批”、促进“六大发展”、实现“六个表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保持打黑除恶高压态势围绕平安省城建设目标,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以及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以及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电信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强力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平安、和谐、稳定。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防范和宣传力度,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强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治理专项检察行动,保障食药安全,保护绿水青山。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是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惩、依法反腐,既注重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又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吃拿卡要。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充分运用提办、督办、交办以及指定管辖等方式,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正确区分职务犯罪与违法乱纪、工作失误的界限,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编发《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城改建设》法律手册,组织、动员城六区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和保障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坚持关口前移,充分运用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建成全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贯彻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专项法律监督报告制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案件捕后诉前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对判处缓刑、免刑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规范进行。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严惩执法犯法、保护正当执法,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抓好司法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六权治本”精神,加强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尖草坪区检察院改革试点。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对案件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健全主动听取当事人及律师意见制度,确保其合理意见得到采信。提升“阳光检察”水平,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是以“五个过硬”为标准,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守法治信仰,保持法治定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选择典型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五城联创”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责任重于泰山。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三个形象、促进富民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年至2014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有关用语说明

 

三比一创

2012年4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指导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即“比纪律作风、比学习创新、比岗位业绩,创一流检察工作”。市院党组提出:纪律作风是前提、是保障、是底线,学习创新是途径、是方法、是要求,岗位业绩是成果、是表现、是标准,一流检察工作是大局所需、地位所定、职责所在、形势所迫和人心所向。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三比一创”活动为总抓手,推动全市检察工作争创一流。

“五进”活动】

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的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工作。“进机关”,着力提高国家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意识、法治思维水平;“进企业”,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进乡村”,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学校”,着力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进社区”,着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羁押必要性审查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

指检察机关专门设立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区,由专人负责办理审核、查询、阅卷、复制、申请、答复等工作,律师可在该服务区办理所有代理事项,有效解决多头办事的繁琐。

犯罪记录封存

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企业帮教】

指通过市妇联联系愿意给予爱心支持的企业,对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三无”(无太原户籍、在太原无监护条件、无工作单位)未成年人,安排其到企业,边工作边接受帮教。

【异地帮教】

指如果外地籍涉罪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经常居住地生活,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做好日常帮教。

【开除学籍附条件封存】

指在校大学生因轻微刑事犯罪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检察机关协调其所在学校给予其附条件不执行的机会,并与学校、家长、学生四方结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帮助督促其继续学习完成学业。毕业之前,若受到记大过以上校纪处分,或者再次触犯法律的,校方通报检察院后,由校方开除学籍;若未发生上述情况的,开除学籍处分不再执行。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特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专项法律监督报告制度】

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定期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分析,剖析影响司法公正的普遍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该制度改变了以往只是针对个案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解决了监督工作方式单一,缺乏整体性的问题,有利于监督对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某类问题和不足。同时,也能够使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监督机关全面掌握情况,引起足够重视,增强监督效果。

命案主办检察官负责制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为适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提高命案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检察院安排,探索实行的一项工作机制。命案主办检察官经检察长授权,全面负责命案办理的提前介入现场勘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享有更大范围的办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宪法规定“不受侵犯”的四个条款

指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第13条、37条、38条、39条四个条款,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七大平台建设】

指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七个载体,即举办“太原历史文化讲座”,引导干警读史明志、饮水思源;举办“道德讲堂”,引导干警知耻明礼、崇德向善;举办“太原检察讲坛”,引导干警勤学善思、学以致用;举办“青年干警座谈会”,引导干警忠诚敬业、敢于担当;举办“我们的节日”,引导干警尊重传统、传承美德;推动“干部在线学习”,引导干警博学好问、见贤思齐;开展“检察官志愿者”活动,引导干警服务群众、汲取智慧。

专案日志

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专项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逐日记录办案详细情况的制度。专案日志“一案一本”、“一人一本”,逐页按日期客观翔实地记载工作情况,不得缺页、跨页,不得污损、涂改。

五个过硬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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