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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5月11日在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安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自觉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稳定、廉政和公正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该严则严,着眼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508人,提起公诉27246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共批捕以上犯罪嫌疑人15873人,提起公诉17126人,发挥了平安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坚持当宽则宽,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轻微犯罪依法慎捕慎诉,共不批捕2298人,不起诉1067。稳步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从2007年开始,探索运用和解方式稳妥审慎处理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目前,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134起案件没有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没有被害人因权益保护不到位而提出申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努力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服务发展、取信于民。五年来,共立查职务犯罪案844964人,其中,大案654件,要案128人,提起公诉740件860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23件695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亿余元。先后查办了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经理宋某(正处级,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贪污4亿余元、挪用公款500万元,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正处级,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贪污420余万元、受贿270余万元、挪用公款1.6亿元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2.3亿余元,山西省国资委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原主席王某(副厅级,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受贿566万元,太原市水务局原局长都某(正处级,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等一批行政职级较高、涉案金额较大的大要案件。2011年与2007年相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大要案比例由79%上升到90%,移送起诉比例由84%上升到91%,生效有罪判决率由70%上升到95%。201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办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共立查职务犯罪案75件89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71%。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警示教育560余次,出检察建议380余份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240余项2011年,成功组织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山西太原巡展活动,期间共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等370余个单位、13000余人参观了展览,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了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十余项工作实施细则,有效规范诉讼监督程序,增强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了线索移送工作衔接等制度,理顺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有效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与行政执法衔接等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效果,树立监督权威五年来,刑事立案监督共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9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13件。刑事侦查监督共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994件,依法追捕687人,依法追诉1040人。刑事审判监督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119件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请省院抗诉356件,提出抗诉89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情况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18条,立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0件24人,实行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近年来,全市已连续实现无超期羁押。深化量刑程序改革,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共提出量刑建议4139件,经法院审理采纳3785件。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之中来谋划、来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明确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新的形势下、新的起点上推进检察工作的新举措,制定《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围绕服务一流省会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对标”活动,通过学习调研全国先进检察机关工作经验,确立一流工作标准和配套落实机制,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慎重对待一流省会城市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六个界限”,严格做到“六个不轻易”和“六个严禁”,努力实现既打击经济犯罪,又保障改革者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围绕服务煤炭资源整合,积极参与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立查该领域职务犯罪113件140人。围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71件78人。围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290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960余万元。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318人,提起公诉1376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10件234人。围绕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1年组织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两级工商、税务、质检等77个单位自2008年以来办理的1万余起案件中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重点进行了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探索检察机关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推动建立了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机制,着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由省市党政机关、省属大专院校、国有企业等单位33名成员组建的宣讲团队已经成立,市国土局等5家单位被确定为预防工作试点,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初步形成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快速办理制度》等,不断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目前,共配合相关部门对546名未成年犯罪人员开展了社会调查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等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深入社区回访监外执行人员监管情况,共对全市1973名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同步监督,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将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

依法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采取班子成员挂牌接访、下访巡访、定期走访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平均每年接待群众来访1200余人次,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控告线索500。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开通12309举报电话,推进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对群众来访、上级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涉检上访案件做到文明接待、及时分流依法办理深入推进乡镇检察机构建设试点工作,采取设立乡镇检察室、派员巡回服务等形式,不断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开展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活动,对排查出的22件积案,已有13件成功化解,5件报省院已作出终结决定,2件报省院终结,2件进入法律程序。目前,全市涉检信访积案已基本得到有效解决。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答疑解惑、协调疏导和司法救助,共使561起申诉案件服判息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案件,提前做好预警和排查工作。五年来,没有因错案或执法不当引发新的涉检上访案件。高度重视奥运会、中博会、全国两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涉检信访工作,采取领导直接包案、疑难复杂案件重点督查督办等措施,保了矛盾不上交

依法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紧抓住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43件49人,查处各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14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的工作部署,查办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151件166人。加强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共支持起诉865件,帮助追回拖欠工资款等740余万元。加大刑事赔偿工作力度,共办理刑事赔偿案19件,支付赔偿金530余万元,返还扣押财产80余万元。探索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36件。2011年,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18件20人,占当年立查渎职案件总数的43.5%。

四、着眼强基固本,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务保障水平。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查找和整改队伍在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检察队伍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思想基础。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25个集体和191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两级检察机关全部进入市级文明和谐单位行列,其中,市院等四家单位荣获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

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在换届和届中积极配合党委选好配强两级院领导班子。2009年,在市委、省院领导下,对市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补充,交流调整了基层院检察长;2011年,配合市委做好基层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工作,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两级院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五年来,市院共对140余名同志进行了提拔、交流,确立了“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形成了人和、气顺、敬业、向上的良好氛围

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专业研究小组工作,将办案中常见的疑难复杂罪名分列专题,从全市检察干警中选拔出78人组成十个研究小组,通过这一载体,将法学理论与执法实践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了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目前,各专业研究小组共编写《贪污贿赂犯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汇编》等实务手册、制度汇编四册,发表调研论文70余篇。加强业务骨干的培养,全面推进“351”人才培养战略实施,认真开展学历教育,加大职业培训投入。目前全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690人,占总人数比例由2006年的35%上升到77%;具有检察官法律职务的573人,占总人数比例由2006年的42%上升到68%

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细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汇编》等,层层分解和落实管理责任,严明了队伍管理。加强日常性的警示教育,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进行了警示谈话。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先后对两级院在来访接待、出庭公诉、办案安全、警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问题进行了查摆整改,促进了各项检察纪律和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推动了工作作风和办案作风进一步转变。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了一批制约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2007年相比,“两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除清徐县院“两房”正在建设外,其他单位“两房”建设全部达标,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长期困挠基层检察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11个基层院公用经费已按标准全部落实;检察人员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共公开招录140余名公务员,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局面得到初步扭转,队伍年龄、知识结构进一步改善;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建成了检察三级专线网,全市两级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跨入全国前列。在2011年12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上,太原市院作了经验交流,受到了高检院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

严格做好自身监督。探索从源头上规范队伍执法行为、加强队伍管理的新机制,先后建立了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推行网上办公办案、网上动态监督、网上动态考核,有效规范了执法办案程序,明确了执法办案责任,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水平。目前,两级院共有两万余件案件实现网上流转,优质案件率达到98%,没有不合格案件,并评选出56件精品案件在全市推广经验。认真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扎实做好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彻底清理扣押冻结款物案件565件,涉及金额4亿余元,实现了已诉讼终结案件“账上无款、库中无物”的目标,建立健全了扣押冻结款物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办案安全的相关措施和规定,对两级院办案工作区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防范安全事故的软硬件都得到显著改善。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共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50次。高度重视、依法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制定《办理人大政协交办、转办、督办事项的暂行办法》、《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设立专门机构,采取邀请视察、接受评议等形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两级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70余次。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选出了新一届34名人民监督员,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案件听证会的暂行规定》等五项制度,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五年来,共有197件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开展“开门评检”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高校、社区等各界代表到检察机关实地参观、座谈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务保障显著改善的五年。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才能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才能获得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合拍并进,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检察工作满足群众的愿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检察工作的群众基础;必须始终坚持开拓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和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坚持不懈地抓队伍、夯基础,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从而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有些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与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执法方式简单机械。二是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盼还不相适应,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专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缺乏,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个别检察人员对自身要求不严,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建设中一些工作机制还不尽完善,基层检察院发展还不均衡。对此,两级检察机关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2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深入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检察工作水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转型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依法惩治危害综改试验区建设和一流省会城市建设的各类犯罪,突出查办影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职务犯罪,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跟踪预防制度,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认真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办和预防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服务和保障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以及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行动,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文化领域特别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执法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

二是更加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健全检察长接访、释法说理、检调对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促进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两新组织”和信息网络等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不断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健全群众意见收集、研判、转化机制,扎实稳妥地推进乡镇检察室建设,把管理服务的触角向基层延伸。

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建立常态化的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有力打击犯罪、有效保障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升发现和侦破犯罪的能力,健全完善线索开发管理、侦查指挥协作等机制,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决议》,正确把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关系,注重各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是更加注重抓好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要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合省院落实“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通过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等途径,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地抓好人才培养工作。要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注重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坚持不懈地反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要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弘“包容、尚德、崇法、诚信、卓越”的太原精神,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务实、卓越、廉洁”的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努力营造具有太原检察特色的良好人文环境。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检务保障水平,激发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活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五是更加注重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对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依靠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坚定信心,团结奋进,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建成一流省会城市和努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刑事和解制度】

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通过向被害人认罪、道歉、经济赔偿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案件处理制度。推行刑事和解的目的在于恢复被犯罪嫌疑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侵害,最大限度地化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犯罪人悔过自新、复归社会,对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意义。

2.【职务犯罪大要案】   

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具体规定了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职务犯罪要案是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3.【量刑建议】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相应刑罚的建议,旨在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职能,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

4.【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工作大局,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月制定出台了该《意见》。《意见》共分为7部分25条,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转型跨越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

5.【六个界限】

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的界限;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的界限;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企业经营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严重不负责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等罪与非罪的界限

6.【六个不轻易】

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报道

7.【六个严禁】

是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赞助与拉赞助费;严禁占用发案单位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发案单位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督促起诉】

是指对于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

9.【社区矫正】

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10.【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是指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或拟作出处理决定前,对决定事项或其他检察行为是否存在影响办案质量、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或涉检信访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制订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来及时解决矛盾,并在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从而更好地预测和规避风险,把握工作主动权,有效防范社会矛盾及减少发生涉检信访机率的工作机制。

11.【351人才培养战略实施】

是《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提出的一项人才培养制度,旨在通过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到2012年,检察系统省级业务专家达到30名,业务尖子达到500名,办案能手达到1000名,逐步实现由学历培训向能力培训转变。

12.【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是检察机关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13.【两房建设】

“两房”建设是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加强“两房”建设不仅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治犯罪,切实保障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14.【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了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高检院于2010年10月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改革为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统一调整为7个方面:(1)拟作撤案决定的;(2)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的;(3)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4)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不正确的;(5)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15.【检察开放日

是检察机关主动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接触,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执法办案的标准、依据和流程,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等情况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使参观者对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办案流程等情况形成直观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对检察工作多提意见,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实现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16.【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

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监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2009年9月开始,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17.【检调对接】

是指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对接,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机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18.【两新组织】

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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