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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04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8日在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宁建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记为民初心使命,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134件562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80件8606人,依法批准逮捕4646人、提起公诉8214人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2606件;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13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4件。办案总量及人均办案数均居全省首位。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级院组建90个办案团队协同作战,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提前介入、督导督办全覆盖,全年共批捕338人,起诉913人对公安机关2019年上半年之前立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起公诉,完成“双清零”目标。成功公诉最高检督办的任爱军涉黑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案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办理以聋哑人为主的李金才涉黑案,有效推动了全国“打击拐骗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集群战役”的开展;张志勇涉黑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严把审查关,改变案件定性27件,纠正漏捕、漏诉32人。突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保护伞线索59条,监督扣押、冻结、追缴涉案财物7亿余元,对黑恶势力容易滋生蔓延的行业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6份。相关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交流。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邪教、反恐怖专项斗争,批捕27人,起诉43人。依法公诉“10·7”“12·16”涉军专案,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批捕放火、非法制造爆炸物等犯罪55人,起诉74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83人,起诉2217人。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批捕261人,起诉350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受理各类信访2442件,落实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回复和答复率100%。主动融入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保维稳工作,确保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将精准监督与和解息诉相结合,出台《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加强化解和息诉工作的意见》,办结437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制定《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将酒后挪车、急救病人、隔夜醉驾等情形作为适用不起诉处理的酌情考虑范围,努力做到情法相融,回应社会关切,减少社会对立。

二、聚焦服务全市大局,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和影响金融安全犯罪,批捕192人,起诉391人依法对涉案金额巨大、集资参与人众多的“晋商贷”非法集资案提起公诉。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规范办理诈骗类经济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规范提前介入、赃款赃物追缴等环节,更好保护群众利益。与工商银行太原分行建立检银共建机制,在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等方面深度合作,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持续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制定《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等6个专项行动,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19人。坚持审慎、谦抑的司法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少捕慎诉少羁押,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企业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5人,不起诉9人。办理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监督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提出抗诉7件,为企业追回被侵占的房产1900多平方米、车位29个,其中2件改判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深化与市工商联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和送法入企服务活动26场次。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对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司法需求,严厉打击失信类犯罪行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犯罪,加大对“套路贷”等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的监督,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4人,起诉921人。重点打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批捕65人,起诉283人。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力度,提出抗诉13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0件,改判6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件,促进依法行政,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守护民生幸福

突出办理食药环保领域案件。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批捕64人,起诉131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对校园周边网络餐饮及中小学食堂卫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监管机关整问题商户70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36人,起诉46人。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2件,督促清理污染水域548亩、非法占用河道108公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和生活垃圾6.8万余吨,督促拆除违法建筑9200余平方米,整治排污企业2家,恢复被污染土地600余亩。

积极开展弱势群体多元司法救助。建立“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模式,阳曲、娄烦县检察院分别与县扶贫办会签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140人,发放救助金83.9万元,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关怀和温暖。以惩治恶意欠薪为重点,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73件。尖草坪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10名乡村幼儿教师追回拖欠10余年的工资32.7万元办理的杨某等32名农民工追索欠薪支持起诉案入选全省民事检察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市教育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加强配合,积极防范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开展法治进校园306场次,建立法治教育基地4个,144名检察长(官)受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晋源区检察院以校园欺凌真实案例编排法治情景剧,跟随省、市、县三级法治副校长走进中小学校,提升法治教育效果。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3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与山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的协作,联合民政、团委、司法社工力量,帮教、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97人,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

四、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新型侦诉关系、诉审关系。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前移监督关口,促进规范执法,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并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监督立案152件、撤案117件,依法纠正漏捕320人、漏诉386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434人、不诉322人提出抗诉80件,确保犯罪者受到打击,防止无辜者被错误追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27人,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的季某某等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建立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工作机制,及时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6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件,其中提出抗诉11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改判11件成功抗诉某房地产公司虚构工程欠款1700余万元企图逃避债务执行的虚假诉讼案件,有效守护司法诚信。借助“外脑”优化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聘请24名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工作,促进办案专业化、精细化。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市委、市政府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支持和制度保障。在市生态环境局、市便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设立联络室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突出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县两级院检察长直接督导和办理古交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流失公益诉讼案,督促征收长期未清缴费用1484万元。尖草坪区检察院督促区水务局追缴多家企业欠缴水资源费860万元,入选山西省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娄烦县检察院拍摄的公益诉讼微电影获平安中国“优秀微电影”奖、山西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一等奖。

五、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提升办案理念和质效

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全面落实精准量刑建议、律师在场见证、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等措施,更好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2674件3459人。与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进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统一有效实施,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观摩现场会在小店区检察院举行,3起案件通过远程庭审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在半个小时内结并当庭宣判。

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机关统一职务犯罪证据标准,细化提前介入、退回补充查等程序,受理移送案件65件79人,决定逮捕29人,起诉77人,不起诉2人,提前介入48件。与市监察委员会共同制定《关于依法受理司法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件3人。

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全面应用,进一步统一证据标准、规范办案行为接收并办理刑事案件4050件,初步实现政法机关之间司法协同和数据共享。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全面建成,智慧控申办案、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上线应用,方便群众及时反映诉求,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实现“远程提讯”全覆盖,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1907人,远程庭审1200余次。晋源区检察院运用自主研发的互联网帮教平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53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应用案例。

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建检,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微党课比赛等强化学习教育,引导干警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筑牢司法为民初心使命。将发现、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落脚点,在“8+5”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基层,紧盯问题,上下联动,抓好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从宽等5个专项整治,通过《太原日报》向社会公开承诺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3个问题已全部落实。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将主题教育与压实办案责任、减轻群众诉累结合起来,下大力气降低“案-件比”,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持续强化专业化建设。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要求,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和办案团队。基层院内设机构总数精简至61个,减少34%,资源力量进一步向办案一线聚集。两级检察院具备检察官身份的院领导回归办案一线,办理各类案件2549件,其中检察长办案266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55次,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9件。通过邀请专家专题辅导、开展分类培训等方式积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参训干警达90%以上。形成全员参与理论调研良好氛围,承担的最高检2个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项。

持续强化从严治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省检察院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对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巡察和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验收。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公正司法的“防火墙”,认真做好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的接触交往行为。机构改革中增设检务督察局,强化对司法办案和作风纪律的监督检查,提醒谈话30人次,日常督察39次,筑牢廉洁防线。

各位代表,市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回复代表1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点督办建议2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日常监督,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1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732条、重要案件信息466条,公布法律文书5959份。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17个集体、46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各项法律监督业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配合制约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新的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履职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短板和不足:一是结合市情找准切入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薄弱环节还未能有效补强民事、行政检察还没有达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对检察官在办案中发挥主导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四是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仍然不高,纪律作风还需进一步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特别是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强化司法办案,深化改革创新,建设过硬队伍,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奋力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定位,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党建带队伍、以队伍促业务,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持续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始终坚守政治责任,倾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省城建设。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要求,加大案件攻坚,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深化综合治理实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积极关注疫情影响下企业法律需求,持续深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专项活动,维护好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动治理创新和民生保障。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高度重视疫情带来的社会风险,依法严惩金融、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力量。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抓好“三零”单位创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不断创新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发挥好捕诉一体机制作用,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等工作的开展,切实做优刑事检察。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全面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和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紧紧围绕全市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高水平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以持续助力开展“九乱”整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工作为重点守护太原好风光。

围绕“四个铁一般”标准,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狠抓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全面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干警应对复杂局面、严峻挑战的实战本领、履职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未来。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高标准、求极致,争创一流业绩,不断开创太原检察发展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服务民营企业6个专项行动: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活动;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强制性措施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期限专项监督活动。

2.虚假诉讼: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实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3.四个最严: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8+5”专项整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中央确定的8个专项整治和省委部署的5个专项整改。8个专项整治包括整治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的问题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整治层层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整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整治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5个专项整改包括: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宗教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讨论“对标一流整改提升清单”的落实工作。

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任爱军案:2002年,任爱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其指使被告人张天舒、任晓浩等人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减刑,于2013年6月28日提前释放。出狱前,任爱军积极笼络其他服刑人员,出狱后迅速纠集,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张天舒等人为骨干的40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至2017年期间,有组织地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获取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人民的正常工作和社会生活秩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任爱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李金才案: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李金才等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多名聋哑盗窃人员,以聋哑残疾弱势群体为犯罪对象,在山西、安徽、重庆等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犯罪9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强制猥亵、侮辱犯罪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2起。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金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晋商贷”非法集资案:“晋商贷”是山西规模最大的P2P平台之一,实际控制人郝晓海等人在没有理财资质也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动车及人员密集场所对“晋商贷”进行夸大宣传,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晋商贷”平台发布“金如意”、“聚宝盆”等虚假金融产品,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投资款全部进入郝晓海个人或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投资人本息、投资期货股票、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及个人消费等。2019年10月14日,太原市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院提起公诉。此案待开庭。

4.伪造工程欠款虚假诉讼案:山西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山西某贸易公司借款180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判决应予偿还,该房地产公司26套房产被执行拍卖。期间,山西某工程公司起诉该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7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该工程公司收到法院判决后,以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为由,申请优先取得拍卖款。经市检察院查明,该房地产公司为逃避债务执行,与该工程公司伪造证据,虚构工程欠款1700余万元,严重侵害某贸易公司合法权益,依法向太原市中院提出抗诉,再审改判,驳回该工程公司的起诉。

5.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古交市六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建古交市怡龙嘉园、汾水苑等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时,经审核可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由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该六家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完工后未缴纳相关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古交市检察院2019年7月30日立案,并于同年8月20日向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征收应缴费用。10月14日,该六家企业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484.24万元全部缴清。

6.多家企业欠缴水资源费行政公益诉讼案:尖草坪区检察院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山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私自凿井取水用于企业生产,用水量大持续时间长,且未缴纳水资源费。随后在调查中陆续发现多家位于兰村泉域保护区内的企业存在私自凿井取水破坏水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区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辖区企业用水监管职责,对企业违法取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追缴水资源费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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