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有时 行而无涯

作者: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刘建林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64611日,我有幸参加了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与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共同举办的“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培训班。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聆听了多位国内知名学者的精彩讲座,满怀幸福地享受了一场精神的饕餮盛宴。关于司法改革理念、公诉人培养以及检察制度改革等问题引起了我极大的关注,同时也衍生出一些思考。现在将我的感受简而述之,愿以管窥之见与大家探讨。

正确的理念指引是成就事业的前提。理念的培养和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刑诉法修改后已实施一年半,我们的工作虽然紧跟司法改革步伐,但是要将司法改革理念融入到每一起案件中,落实到每位干警的实际办案中,还需要长久的摸索和实践。在这次培训中,多位专家都提到了遏制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问题,反复强调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毋庸置言,确保取证行为合法性是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其适用既是形势所需,又是职责所在,为此我院还制订了《太原市关于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规定(试行)》,将其作为中国体彩网唯一官网先行先试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普遍存在灵活应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能力不足、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力度不足等问题,实践中出于追诉犯罪、公检合作等多种考虑,往往排与不排拿不准,可排可不排的不排作罢。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通过办案摸索和经验积累,总结提炼了从消极接受辩解到积极听取意见,从被动审查意见到主动发现线索,从片面强调打击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从事后审查到事前规范引导取证的四项工作方法,并有了一些典型案例,成为落实新刑诉法规定的成功尝试。这些都是我们在工作中紧跟司法改革步伐的作为,但是距离我们要做的、应该做到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这次培训中,各位专家还讲解了一些刑诉法的其他新规定,比如证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秘密侦查手段、保障律师权利行使、讯问方式转变等问题。通过培训,我深深体会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更深感公诉工作不能亦步亦趋;新刑诉法修改引发的观念转变在融入实务的过程中,必然使公诉工作难度加剧、强度加大、职责加重,同时亦对公诉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更要做到迎难而上,以办案为基础,在办案中强化保障人权理念、合法取证理念、诉讼监督理念和效果统一理念,并以理念的更新,指导和引领办案质量的提升,努力争取不负重望不辱使命。

公诉人培养是创造优秀业绩的关键。公诉工作一直被形象地比喻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关口”、“出口”,公诉人正是通过“窗口”展示检察机关的形象,通过“关口”把住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通过“出口”检验公诉工作的质量。因此培养和锻造一支优秀的公诉人队伍是开创事业、争创佳绩的关键。目前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人员承担着繁重的审查起诉工作,城区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公诉人在承担巨大工作压力的同时,工作和学习之间的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培养优秀公诉人已经成为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心所在。我们在参观绍兴市检察院时,了解到该院培养出了全国十佳公诉人,我对他们的培养方法很感兴趣,也做了一些了解,今年我院也将举行市级优秀公诉人评选,继续依托以业务竞赛为重要方式之一的培养模式,强化公诉人能力建设,全面培养干警过硬的证据审查能力、支持公诉能力、诉讼监督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打造一支能打大仗、敢打硬仗、善打胜仗的公诉队伍

检察制度改革是促进工作活力的重要推手。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检察制度改革已箭在弦上,一触即发。面对即将到来的制度变革,我们又该如何作为呢?我认为应当未雨绸缪,以自身素质的提高作为应对之策。检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之一是建立起更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在这个大前提下,探索建立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是当务之急。而要让上述机制落地有声,就必须要正确认识并切实完善去行政化、主办检察官制度、职业保障机制等。目前我院正在起草命案捕诉一体化工作意见,将率先从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办案质量要求高的命案入手,落实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的第一责任和终身责任。这对我们来说是全新的课题,是巨大的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责任。在司法改革风起云涌的时代,这不是我们面临的第一次挑战,更不是最后一次挑战,许多问题都将在工作中逐渐暴露,需要我们以坦然的态度去面对,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去解决。

短一周的培训意犹未尽,收获很大,思考也很多。学而有时,学成与否还有待工作检验;行而无涯,我会牢记责任,多学善思,全力工作,将收获运用到实践中,将不足转化为奋进的动力,将思考带入今后的工作中,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全情投入、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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