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前瞻法治思维 提升实践执法能力

作者: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 刘志君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20146411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在绍兴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我非常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一周的培训一晃就过去了,时间虽短,但我觉得课程安排很紧凑,课题编排很有针对性和前瞻性,这对开阔我们的履职视野,了解掌握大局形势、司法改革的最新解读、法律问题的前沿内容,提高清醒认识并积极应对新的要求和挑战的能力都提供了很大的思想指导和帮助。我感到收获很大,感触很深,受益匪浅。

为期一周的学习,使我的思想得到震撼,观念得到转变,理念得到更新,知识得到充实。此次培训由卞建林、樊崇义、谢佑平、王守安、万春等十位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最高检等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分别从《刑事诉讼法贯彻情况》、《检察权的配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程序法典制定》、《信息化背景下侦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刑诉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检察改革与检察制度发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应对》、《中国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实践面向》、《检察制度改革》等十个方面,围绕当下司法改革、检察理论与实际办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给我们进行专题讲授。老师们的讲解都非常精辟和风趣,往往把非常难的理论阐述得浅显易懂,使人如沐春风。通过聆听学术大师的生动授课和名家前沿的理论成果,我有几点深刻体会:

一、这种形式的培训,机会难得。我们基层院办案工作非常忙碌,压力很大,对司法理论性的知识研究较少,往往只研究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司法理念难以前瞻化、高度化,参加这次封闭培训班,可以深入具体地接受执法新理念、新思维、新方法,从而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也能潜移默化影响和提高其他基层干警的执法理念;同时,本次培训有来自全国各地八个单位的100余名检察官参加,这为大家学习交流创造了很好的平台,使彼此取长补短,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对我们检察官来说实在难得。

二、通过参加培训,认识到在基层检察工作的舞台广阔。这次培训,老师们畅谈了对检察院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及试点情况,这是我们平常了解和接触不到的。虽然目前司法改革有一定的困难,但我认为司法改革对基层院来说意义重大:首先,基层院的检察官社会地位得到提升;第二,减少了地方对基层院的办案干扰;第三,检察官比例减少,避免了“干多干少一个样、龙王多了不治水”的现象;第四,加强检察官责任,同时也给了更大的权力,避免了现实中存在的“干活的说了不算,说了算的不干”等现象;第五,工资、待遇得到了提升;第六,基层院有机会遴选上级院等。总之,对基层院来讲,司法改革的前景是令人期盼的,基层干警是很有上升空间的。现在全国共有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占全国检察院的80%,人数占全国检察人员的80%,办案数也占全国检察系统的80%,这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基层检察工作责任重大,现我们基层院干警应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夯实良好的群众基础,拓展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应通过平时努力的工作学习,牢牢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不断践行我们的法律,为检察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通过参加培训,认识到自己司法理念与办案水平的差距。在基层工作,考虑最多的是办结案件数、所办案件的质量不出问题,认为能办案、会办案就行,对司法理念与办案水平提升认识不足,对新情况、新事物研究不多,通过这次培训及到绍兴市检的参观学习,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参加这次培训,虽然不能一下子提高我们的整体水平,但对引导和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着力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化解矛盾纠纷、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都有一定程度的帮助,特别是掌握最高层最权威的信息,清晰深入了解当前检察工作大局,使我们及时转换工作观念,提高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实务能力都大有裨益。可以说,这次培训,既开拓了我们的战略眼光,又丰富了我们的战术技能。

参加培训不是目的,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解决突出的实际问题才是最终目的。结合这次培训和我们本身的工作实际,我认为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升执法办案能力;要不断加强对检察官法治思维的教育,使广大检察官形成对法治共同的认知和追求;要提升检察官的职业修养,强化检察官运用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夯实形成法治思维的职业基础。

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司法品质,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以本次培训为契机,继续深入研究、探索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和新一轮检察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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