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实现办案技能提升——“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学习心得

作者:古交市人民检察院 王建文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201464611日,本人有幸随市院学习考察团赴浙江绍兴参加了“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此次培训,由绍兴市检察院主办,来自太原、牡丹江、常德、东营、绍兴市院和北京市检二分院、郑州二七区院、临汾市尧都区院共100余名检察官参加。市院学习考察团由市院检察长周茂玉带队,各主要业务处室领导和各基层院一名骨干检察官共计21人参加。参加此次培养,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一、 纪律严明

这次学习培训地点在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绍兴会稽山旅游度假区。64日一报到,我们首先学习了《学员手册》中《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班级纪律。我们太原市院明确了学习纪律,从报到到610日学习完毕,所有学员按时参加授课,认真听讲,勤记笔记,互动交流,圆满的完成了学习任务。

二、课程实用

此次培训,课程安排比较紧张,课程内容实际、实在、实用,指导性强。第一节课是樊崇义教授主讲《刑事诉讼法贯彻情况》。樊崇义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参加过1996年和2012《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此次授课,樊教授从五个方面讲解了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情况:一是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八个成效;二是科学的人权保障问题,将尊重保障人权写进法典;三是改革辩护制度;四是诉讼监督的调整,以庭审为中心的问题;五是诉讼模式调整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最后樊教授还专门讲了冤假错案的防治,并和学员互动交流、回答提问。

第二节课是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卞建林教授讲《检察权配置》。卞教授讲道,此次培训由绍兴市检察院主办,他负责承办,并讲了这次培训的目的。他讲道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检察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传统和宪政特征,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检察权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历史传统所规定的检察权的特征进行配置,不能仅仅为了追求形式上的完美或者整体逻辑上的需要,这是检察权配置的底线。应在宪法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行使检察监督权(简称为检察权)的机关,取消检察机关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机关的定位,将检察权确定其为同属立法权下的国家权力分权,与行政权、司法权平行。同时明确规定检察权的内容为:即侦查权、公诉权、侦查监督权、诉讼监督权、通告权(督促当事人或组织纠正其违法行为的权能)、建议权、公益保护权、违法违宪审查起诉权。

在公诉权配置方面,确立主诉检察官制度,削减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指令权;立法明确撤回、变更和追加起诉的权力;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审查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在侦查监督权配置方面,建立对侦查机关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监督措施,授予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不接受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监督意见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在民行检察权配置方面,扩大民行监督范围,改事后监督为诉讼全过程的“事中”监督,特别是要赋予民行执行监督权。在职务犯罪侦查权方面,建立自侦部门同监察、审计机关的法律关系;建立对自侦权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内部监督制约的公信力。

我们还系统全面的学习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程序法典制定》、《信息化背景下侦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刑诉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刑诉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中国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实践面向》等课程。这些课程,站在宏观的理论高度,给我们呈现了全新的工作思维和角度。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想在工作中成就一番事业,就需要勤勉敬业。要做到勤勉敬业,就要从心理上树立自信心,有一个正确的心态,这样才能丰富知识,掌握更多的机会,做好每一件事情,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三、制度改革

    最后一节课由高检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智辉讲解《检察制度改革》。他讲到,2014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逐步走向深入。

首先,要认真组织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其次,要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构想,积极探索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改革,开展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之相关的检察官职业准入制度和检察官选任制度,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以及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和晋升机制,力求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有序推进。

  再次,要进一步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完善检察权的运行机制。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和办案的协作协调机制,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健全错案的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

同时,要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的环节和问题,加强对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的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意见收集转化和舆情应对处置措施,建立有效防止检察权滥用的工作机制。

四、参观绍兴市院,学习先进经验

     611,由周检带领,绍兴市副检察长院陈理平陪同,我们参观考察了绍兴市检察院案管中心、互联网检务接待中心、楼宇文化及绍兴市警示教育基地,并就两地检察文化建设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短暂的培训结束了,我深深的认识到树立新的司法理念,提升办案工作技能的重要性。认识到宪法至上的理念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思想基础,更是司法现代化的基石。提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认识到司法独立与司法监督的统一。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权力之间的制衡,制衡缺位的替代是人民监督。目前我国政治民主化并未完全,司法与行政有千年不分的历史,独立是前提,监督才有意义,但只有监督,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腐败的滋生,才能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司法理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成熟,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体的社会价值观有了文明的进步,对司法有了新的要求,司法理念也要有新的发展,司法理念是一个永远值得并需要探寻的问题。我定将此次学习的理念融入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以“三比一创”为统领,真正做到“提升”自己,提升工作。以自己的微薄之力全力贡献太原的检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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