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学习小结

作者:阳曲县人民检察院 王秀斌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司法理念,掌握切合时宜的办案技能,是每一名检察官内心世界的强烈向往,也是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对检察官提出的迫切要求,更是检察官依法履职、促进我国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根本保证。“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于201464日至11日在浙江绍兴市委党校举办,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深感受益匪浅。

      培训期间,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十名专家学者,围绕当前司法改革,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检察官应当具备的司法理念等进行了专题讲授,现将培训学习所得小结如下:

      在检察工作中应当牢固树立以下几个理念:一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新刑诉法全方位贯彻了我国《宪法》的人权保障理念,检察官必须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正确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以全面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二是树立程序公正优先的理念,“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对我国司法人员的影响根深蒂固,事实上,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缺一不可。在法治环境下,程序公正的核心是规范和制约公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刑事裁判的实体公正,必须经过一系列公正的程序;三是树立庭审为中心的理念,旧的审判方式法官主要是通过庭外阅卷和庭外调查得出裁判结论,裁判的基础是庭审前的侦查材料。新的控辩式的审判方式,就是要求法官通过庭审活动,查清案件事实,裁判的基础是法庭调查中获得的材料。因此检察官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是侦查和审理案件最为重要的理念问题;四是强化证据理念,把握证据制度这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坚持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有相应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属实,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冤错案件发生;五是强化时效理念,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用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的程序、措施和手段,着力提高司法效率,切实做到能快则快、又好又快,确保刑事司法活动公正高效;六是强化监督理念,防止刑事司法权滥用,既要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也要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正确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履行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法律责任;七是强化危机理念,常常说,有作为才会有地位,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做到以下几个转型:一是将以口供为本的办案方法转向以实物证据定案;二是转变收集证据的方法;三是建立客观证据为中心的审查模式;四是要深入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查矛盾、找证据,拿到证据再抓人;五是要将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手段运用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六是要将侦查思维模式由刚转变到柔,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要由刚性审讯转变到柔性审讯,侦查办案中要巧妙使用证据,提高讯问技巧。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犯罪心理学,认真学习掌握肢体语言,认真学习证据学理论,认真学习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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