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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院首次对刑事和解的案件以听证的形式进行公开不捕说理
时间: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杏花岭区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这是该院首次对刑事和解的案件以听证的形式进行公开不捕说理,也是进一步推行阳光检察工程,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因打麻将发生争执,后将被害人王某头部、面部打伤,经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因琐事引起纠纷,犯罪嫌疑人赵某认罪悔罪,且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必要性评估参考标准(试行)》,属于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为了进一步提高不批准逮捕案件的透明度,该院召集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及律师等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及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各自的过错及认识进行了发言,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一致表示同意,并对这次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表示支持和赞赏。人民监督员李宏斌讲道: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重大改变,为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以及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创造了一个更阳光的平台,确保了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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