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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院制定“创优发展环境、服务中心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区中心工作,近日,晋源区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创优发展环境、服务中心工作实施办法》,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严厉打击发生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阻挠施工、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妥善化解重点项目与周边居民因征地、用工、环境等方面的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严肃查办危害重点项目建设背后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以及因职务犯罪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动植物疫情等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三是加强对侦查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纵容危害重点项目建设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行为的监督。 

  四是开拓思路、多措并举,将涉及区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城中村改造等领域的易发多发刑事犯罪纳入预防犯罪体系。 

  五是开通创优发展环境、服务中心工作绿色通道。对涉及中心工作、重点项目、民生民利的案件优先受理,确保快捕快诉。选取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矛盾集中的重点项目设置检察联络点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推行一站式检察服务。充分发挥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为一体的检察服务中心的优势,将执法办案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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