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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院公开不捕条件 实现三重效果
时间: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古交市院根据省、市院关于开展阳光检察活动的安排部署,以培育阳光的执法心态、培养阳光的执法行为、培树阳光的执法品质为主线,以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知晓度、信任度和支持度为目标,制定出台了《不批准逮捕案件条件公开实施意见(试行)》,以阳光心态真诚接纳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以及当事人对审查批捕工作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确保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实现了三重效果。 

  一、条件公开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该院采用制定文件的宣传形式,在网络上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常见案件类型,公布十二种罪名不批准逮捕的条件,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明晰是非曲直, 保障人民群众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条件公开使公平正义得以实现。该院认为有群众的监督,干警们就会谨慎一些,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不批准逮捕条件公开,将司法行为放在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检验,可以促使承办人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杜绝暗箱操作,进而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为承办人增强自律与他律提供了方法,更加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三、条件公开使司法公信力迅速提升。不批准逮捕工作不公开、不透明,人民群众不了解,就可能去猜测、去想象,就会使人民群众产生合理的怀疑,损害司法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力。为了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公开不批准逮捕条件,让当事人和群众清楚批准逮捕是有法可依、不批准逮捕是有理可据,使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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