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2月10日,万柏林区院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规定》、落实《规定》,并研究决定检察长将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分别由三名副检察长任组长,成立了由四人组成的财务工作小组、由四人组成的干部人事工作小组、由七人组成的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旨在对“一把手”分权限权。
党组会同时还决定,三个工作小组将在两日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制度中要确立总体原则:重大人事事项、重大金额支出、重大工程和采购由检察长负责召集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事项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检察长只占其中一票。
通过财务工作小组、干部人事工作小组、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的成立,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