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基层联播
基层联播
万柏林区院从七个方面入手全力打造“阳光检察”品牌
时间:201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5月,省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阳光检察”活动,并将万柏林区院确定为“阳光检察”活动试点单位。为把“阳光检察”活动落到实处,万柏林区院积极拓展渠道、创新形式,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阳光检察”活动,全力打造“阳光标识”、“流动检察”、“社区进检”、“网络问检”、“民生促检”、“文化育检”、“廉洁从检”等“阳光检察”名片,不断丰富“阳光检察”内涵,拓展“阳光检察”活动空间。目前,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树立品牌意识,打造“阳光标识”。本着把“阳光检察”形象化、具体化的工作思路,该院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经过反复斟酌修改,确定了“阳光检察”标识及标识含义。标识主型由太阳、水波纹、万柏林“万”字头、阳光检察文字等构成。标识的含义是:红色的太阳象征着党的温暖,在汾河西岸的万柏林区,每一个角落都阳光普照;跳动的水波纹象征着母亲河——汾河,寓意“上善若水”的人文情怀,阳光,是阳性,是阳刚之气;水波,是阴性,是阴柔之美。刚性与柔性并举,执法和人性相济,诠释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和检察干警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职业操守。目前,该院“流动检察室”、LED大屏幕、电梯内海报、文件夹、宣传手册、便民联系卡、征求意见建议卡等都启用了该标识。 

  二、创新服务平台,打造“流动检察”。突破传统的定点接访模式,开通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来访接待、举报受理和社情民意收集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流动检察室”,即流动检察车。“流动检察室”配备LED滚动宣传屏、办公电脑和远程接访设备,形成了数字化、动态化的现场办公平台;车上备有宣传手册、便民联系卡、征求意见建议卡等宣传资料,以及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备,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为将这项创新工作落到实处,该院一方面抽调由控申、民行、预防、技术等部门熟悉检察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检察巡回工作队”,定期开展“流动检察室”进社区、机关、学校、企业活动;另一方面制定了《流动检察室工作职责》、《流动检察室文明服务公约》和《检察巡回工作队管理规章》,要求外出巡回人员统一填写《接待群众登记表》、《群众反映意见及建议》和《反馈意见存根》,确保受理事项及时办理、如实反馈、存档备查。 

  三、实行站点联动,打造“社区进检”。依托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以下元街办、神堂沟街办和白家庄街办为试点,设立24个“阳光检察”街办社区联系点,聘请27名社区联络员,利用QQ群、短信、微信和社区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建立街办分管社区副主任、社区主任、联络员三级联动短信平台。通过短信平台,发布检察机关职责介绍、经典案例等,方便群众了解检察动态;受理控告、申诉、举报,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拓展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试点成熟后,三级联动短信平台将在全区13个街办的157个社区全面推开,形成辖区所有社区的网络化覆盖。 

  四、着眼公开透明,打造“网络问检”。一是在检察内网设立“阳光检察”专栏,及时将全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公布。二是在内网设置“每日箴言”版块,内容围绕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以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在潜移默化中促使干警自觉提高自身廉洁执法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开通网上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指派专人处理网民来信,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四是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短信联络平台,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检察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此外,“万柏林检察”实名认证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正在酝酿筹备中,待条件成熟后立即开通,努力实现与网友全方位、零距离的沟通互动。 

  五、营造良好氛围,打造“文化育检”。与区园林局沟通协调,确定在万柏林地区人群密集的玉门河公园开辟开放式的“阳光检察”主题公园,聘请到太原市著名设计师,设计与检察文化巧妙融合的文化墙,在艺术塑像中镶嵌宣传展板等形式,使群众在休闲的环境中受到检察文化的熏陶;通过定期更新宣传展板、开设讲座等向群众宣传检察文化、普及法律知识、公布检察动态。目前,“阳光检察”主题公园设计图纸已完成。 

  六、注重便民提效,打造“民生促检”。一是建立“阳光检察”服务大厅,安装LED屏、触摸屏、电视滚动屏等,为来访人员提供自助查询平台。二是建立咨询、受理、审查、答复、查询“一站式”服务机制。三是制作“阳光检察”宣传手册、便民联系卡和征求意见建议卡,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七、强化监督制约,打造“廉洁从检”。一是制定《检察委员会会议列席制度》,规定对不诉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案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企业界代表等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充分考虑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不捕案件公开说理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除向侦查机关和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外,要邀请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员列席科务会,并另附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最大程度保障侦查机关和当事人的知情权。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030024
值班电话:0351-8723800 举报电话:12309
主办单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