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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院率先启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简易程序案件
时间: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以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杨司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业务观摩会上的讲话精神,在推行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一固定、三集中、两简化”机制的基础上,迎泽区检察院率先研发启用了全省首家具有音频视频同步传输功能的“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三地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截至目前,适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审理简易程序案件9494人,取得良好效果。  

  一、精心组织、深入调研,明确远程视频庭审的三项原则 

  一是程序启用原则。规定程序启动前,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是否适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的意见,报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审批,批准后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 

  二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规定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并签字同意的方可适用,当事人不同意的则不适用。 

  三是真实保障原则。指派驻所检察人员对审判过程、音像传输、签字摁印进行现场监督;为加强技术保障,要求技术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并与区法院、看守所技术人员紧密沟通协作,做到音像清晰真实,画面同步传输切换。 

  二、机制先行、规范流程,构建远程视频庭审的三项制度 

  一是与迎泽区法院会签了《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实施方案》规定了远程视频庭审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集中开庭时间等内容。二是制定了《远程视频庭审适用范围》:一类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且被告人对适用远程视频庭审没有异议的一审刑事案件;另一类是需要再次开庭对量刑情节予以质证且被告人对适用远程视频庭审没有异议的普通程序案件。三是制定了《远程视频庭审行为规范》,规定了公诉人出庭时的着装、用语、举止等行为规范。 

  三、加强保障、技术对接,建立远程视频庭审的三大系统 

  一是建立三方同步视频系统。三地远程视频系统具有音频视频同步传输功能,9块同步视频成像屏全方面、多侧面同时直击庭审现场。参加庭审的三方人员,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的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和终端设备等均能看到三方图像,收到三方语音,同步完成开庭审理活动,实现“面对面”的庭审效果。  

  二是建立后台技术保障系统。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由设在区法院的主服务器端和设在区检察院、市第二看守所的两个客户端组成。所有设备均通过中央控制系统实现一键式管理,操作模式简单快捷。庭审期间,技术人员全程保障。如果庭审中出现技术故障等问题,由法官宣布休庭,待障碍消除后恢复审理。若障碍无法及时排除,或者审理中发现具有不适宜远程视频庭审的情形,法官可终止庭审转换为普通审理模式审理。 

  三是建立第三方参与审查庭审系统。该院专门设置了远程庭审同步观看会议室,相关案件承办人可以直观地了解庭审现场,全面掌握案情和诉讼过程。目前,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基本达到了技术成熟、系统稳定、运行安全、操作简便、设备共享的要求。 

  四、积极应用、稳步推进,远程视频庭审工作成效初显 

  一是有效缓解了庭审质效矛盾。20131-11月,该院受理简易程序案件595734人,占受案总数的66%,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量同比增加了60%,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该模式突破了普通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实现了检察官指控、当事人出庭、法官审理等庭审因素的异地实时高清视听音频连接,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公诉人从过去一上午开4-5个简易程序庭,到现在开8-10个庭,有效增加了庭审时间和案件周转速度,公诉部门车辆油耗、误餐费用同比下降20%  

  二是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被告人不出看守所就能完成诉讼,特别是减少了患病、残疾和怀孕等特殊被告人因出庭而路途奔波所增加的痛苦和风险。此外,还降低了往返羁押的安全风险,省去一些轻型犯罪的被告人从羁押场所押解至法院往返的时间,避免了延长被告人押解等情形出现。 

  三是实现对庭审活动的有效监督。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整个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直播,实现立体化办案和同步监督。采用远程视频模式开庭后,驻所检察人员配合公诉人对在法庭之外与诉讼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有效解决了普通形式开庭的监督缺位问题。此外,远程视频庭审的旁听人数量不受法庭空间条件限制,为下一步实现庭审直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诉讼程序,参与监督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运行,促进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平台。 

  太原市院认真落实省院杨司检察长视察迎泽区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推行远程视频庭审现场会,要求在制度设计、程序规范、技术支持、资金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实现提档升级,为践行“六个理念”,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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