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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获改判!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机制成功抗诉一起恶意诉讼案件
时间:2021-03-01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检察 【字号: | |

 

  近日,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的毛某某与太原市某游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检察监督案,再审终获改判

  案件情况:

  曲某某与赵某某生前均是太原市某游乐公司股东,双方因经营出现矛盾,赵某某蓄意纵火,用汽油引燃曲某某,致二人均被烧死。四年后,赵某某之妻毛某某故意隐瞒赵某某纵火事实,以赵某某在修理公司机械设备时被烧死虚假陈述为由,对太原市某游乐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判令太原市某游乐公司赔偿938876.64元。太原市某游乐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市检察院受理后交由迎泽区院审查办理。迎泽区院审查过程中先后到忻州五台法院、迎泽法院、迎泽公安分局,调取涉事民事刑事卷宗,经审查发现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以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一起因人为纵火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家属在原审中隐瞒赵某某纵火的事实,致使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为公司雇员,并作出太原市某游乐公司向赵某某家属支付赔偿金的错误判决。市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驳回毛某某的诉讼请求。经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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