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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不容辞冲在前 检察长一线办案显担当
时间:2020-03-27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疫情是试金石,疫情面前显担当,防控一线谱忠诚。 

  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中杰同志强调,特殊时期检察办案人员要一以贯之、坚持依法办案,不辱使命、彰显检察智慧;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靠前尽好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疫情防控及社会安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月27日上午,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在远程庭审室对马某(涉疫)诈骗案、郭某某(涉疫)诈骗案提起公诉。孙中杰检察长任办案组组长,与员额检察官闫锦萍、滑晓艳共同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小店区人民法院采纳我院建议,分别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对两起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当庭宣判且全部采纳我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 

  案情简介:

  案件一马某诈骗案:2020年1月27日,被害人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马某转账13000元购买口罩,马某将3500元差价挥霍,剩余9500元转给朋友圈售卖口罩的上家。次日,在上家明确发不了货并已退款的情况下,马某未将实情告知被害人,而是编造谎言称马上发货,并将退回的9500元一并挥霍。1月30日,马某通过支付宝退还被害人1000元。

  案件二郭某某诈骗案2020年2月10日至2月21日,为获取赌资,被告人郭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需口罩之机,加入多个防疫物资微信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口罩货源为名实施诈骗行为,累计诈骗金额达600余万元。被害人遍及新疆、湖南、山东、贵州、河南等地。 

  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孙中杰检察长带领办案组成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受理审查起诉后仅用5个工作日即完成审查、讯问、提起公诉等工作。 

 

  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收集程序合法,足以认定指控事实;鉴于马某、郭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过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二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依托远程庭审系统,公诉人、审判长、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参加此次“云庭审”,“面对面”隔空对话,有序完成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对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小店区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

  两起诈骗案分别是我院办理的第一起、第二起涉疫刑事案件,影响力较大,案件承办人依法快捕快诉,从程序到实体都体现出我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决心,有效震慑了犯罪,警示教育效果良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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