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2-18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确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正常进行,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由省检察院牵头,联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要加大打击力度,履职务求实效。要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要研判防控形势,优化办案程序。

  《意见》要求,要突出打击重点,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对于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实施涉疫情刑事犯罪的,要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对十类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意见》要求,要规范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稳妥高效办理刑事案件。要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机制、涉疫情刑事案件内部报备机制、涉疫情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宣传协同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健全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案件会商机制。

  《意见》要求,要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疫情防控期间,要增强防范意识,采取科学措施,有效保障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生命健康。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依法保障辩护律师阅卷的权利,为辩护律师提供会见便利。加快轻罪案件办理,加强电子卷宗移送工作,规范开展远程视频开庭,开展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采取便捷方式宣判、送达和执行,注重非羁押措施和非监禁刑的适用。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确保各项机制有效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要加强视频技术对接工作,确保不同部门、不同场所、不同人员之间的信息、视频信号畅通,保障视频办案工作有序的开展。要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办案人员应用信息化平台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络,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正常办理。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030024
值班电话:0351-8723800 举报电话:12309
主办单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