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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流转工作 两级院案管部门这样做
时间:2020-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案管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作为窗口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案管办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指示精神,上下同心,内外沟通,积极行动,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市院、小店区院、迎泽区院、杏花岭区院、尖草坪区院、晋源区院、娄烦县院等多个检察院案管办已在假期内安全顺利受理、分流多件案件,并对延长假日内到期案件进行核对提示。
  一、上下两级院提早研究对策
  在春节假期期间,市院案管办和基层院案管办多次微信、电话共同研究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法对策,沟通受理流转案件需要注意的细节,商讨如何在现有条件下确保案件顺利流转又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减少进入室内的人员数量和频次。
  二、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办事办公
  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疫情防控第一,以人员不到现场,倡导电话、网络办理为原则。积极倡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除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通过12309中国检察服务平台、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引导律师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阅卷,通过网络审核阅卷手续材料,按预约情况提前制作卷宗光盘后,通知律师领取。
  三、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对接
  就案件办理相关事项加强协调,主动对接,提早沟通。对于确需现场办公的,建议提前电话联系,错时送案,避免人员扎堆。
  四、做好办公场所和干警个人防护
  认真做好案管大厅每日全面消毒工作,定时通风,关闭中央空调,减少病毒传播几率;做好窗口干警个人防护工作,办理业务时自觉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安全距离。对于未佩戴口罩人员,严禁进入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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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管理大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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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0351-8723793
  小店区院:0351-7561823
  迎泽区院:0351-4237626
  杏花岭区院:0351-3639016
  尖草坪区院:0351-5287259
  万柏林区院:0351-6064636转8101
  晋源区院:0351-6592416
  古交市院:0351-2982300
  清徐县院:0351-2973953
  阳曲县院:0351-5521586
  娄烦县院:0351-5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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