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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时间:2020-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27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高检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山西省检察院下发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的部署上来,带头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联防联控举措。

       二、强化守土有责,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是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各级院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五严五防”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依法规范防控责任,做好本单位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院要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省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各级院要严格落实全省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如发生检察人员及家属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层报省院。

      二要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检察宣传作用,坚持传播正能量和权威信息,把疫情真实情况和科学防疫知识及时告诉广大干警和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全力营造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

      三要配合做好疫情筛查工作。要做好春节期间外出返回人员及家属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观察,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时,要坚决按规定进行隔离,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防止症状扩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避免大规模集体性活动。各级院节后上班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非因必须,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认真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重点部门和办公办案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

      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一要充分发挥职能,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密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二要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各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监督支持监管场所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对全省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高度重视新入监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层报省院。

      四、守土尽责,严守岗位,严肃问责

      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级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岗值守。各级院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好各项防控工作。对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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